小清河复航工程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量: 358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中铁建投山东小清河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华融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小清河复航工程”项目进行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项目概要:根据《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12年),小清河规划III级航道自济南济青高速公路桥至小清河河口,全长183km。综合考虑小清河济南段沿线港口布局规划及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情况,本复航工程起点自济南市荷花路跨小清河桥下200m(济南港主城港区)(K16+260),终点为潍坊港西港区羊口作业区(K185+460),全长169.2km,按Ⅲ级航道标准建设。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航道工程、护岸工程、船闸工程、桥梁工程、沿线水利设施工程、过河管道工程、过河线缆工程、航标工程、维护基地与公共锚地工程、数字化航道等。
    2017 年7 月,山东省发改委以鲁发改交通[2017]861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了小清河复航工程立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小清河航道复航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省中部,复航起点位于济南市荷花路跨小清河桥下200 米处,途径济南、滨州、淄博、东营、潍坊五市,终点为潍坊港西港区羊口作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III 级航道169.2 公里,新建、改建通航建筑物4 座,改建跨河桥梁36 座,以及其他水利、管道、缆线、数字化航道、导助航等配套设施。项目永久占地568.0287公顷,小清河5 地市设计分工及分段情况如下:
    (1)济南段。小清河济南段起点为济南市荷花路小清河桥下游200m(济南港主城港区)(K16+260),终点为济南章丘与滨州邹平界(K39+600),航道长度为23.34km。
    (2)滨州段。滨州段航道长62.1km,包括邹平段和博兴段,其中滨州邹平段起点为小清河济南滨州界(K39+600),终点为小清河支流孝妇河口(K84+500),长32.8km(其中淄博滨州段界河长24.2km,本航段长度只统计12.1km);滨州博兴段起点为崔家桥下(K103+100),终点为金家桥闸下(K132+400),长29.3km。
    (3)淄博段。本段航道起点为水牛韩枢纽以上(K60+300),终点为崔家生产桥下(K103+100),淄博段航道长30.7km(其中淄博滨州段界河长24.2km,本航段长度只统计12.1km)。
    (4)东营段。本段航道起点为金家桥闸下(K132+400),终点为小清河支流新塌河(K172+600),航道全长35.85km(其中东营潍坊段界河长8.7km,本航段只统计4.35km)。
    (5)潍坊段。本段航道起点为小清河支流老塌河(K163+900),终点为寿光羊口港K185+460),潍坊段航道长17.21km(其中东营潍坊段界河长8.7km,本航段只统计4.35km)。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小清河复航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有: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建设影响到村民房屋动迁、拆迁和安置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资金如果不能足额及时到位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群众对生活坏境变化的不适风险的风险。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1、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落实省、市的相关拆迁补偿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保护耕地;采取农业安置及养老保险安置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做到安置补偿费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尽可能采取集中安置、就近安置和先安置后拆迁的方案,使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较小的干扰。
    3、项目法人应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时足额发放。
    4、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执行和完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减少扰民。
    5、施工期间要加强管理,建设期间严格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减少扰民。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北京华融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源路19 号
    联系人:张涛
    邮编:2716000
    电话:13256526515
    电子邮箱:13256526515@163.com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的7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 等方式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